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2022-05-25
一.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或叫验收批)。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中明确的开挖槽施工的管道工程、大型顶管工程、盾构管道工程、浅埋暗挖管道工程、大型沉管工程、大型桥管工程的一种或几种组合为一个单位工程。
2.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四.分部(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火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五.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六.土方工程中涉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应按现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井的地基基础、围护结构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等相关规定执行。